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位于三亚国家水稻公园,南繁培育了我国70%的农作物新品种,维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命脉,被誉为“中国饭碗的底座”。图为鸟瞰三亚水稻国家公园。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长江特聘教授、国际农业智库副主席黄季焜教授撰文,解读民族种业发展关键问题。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种业安全,把种业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2020年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打一场种业翻身仗”。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时强调“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行业积极响应。为了打好这场“种子翻身仗”,真正做大做强中国的种子企业,我们认为有必要总结我国种业发展改革的成就和经验,分析目前种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原因,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出未来我国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育种体系建设。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政府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农家品种普查、鉴定和筛选以及品种的改良和引进工作;60年代以来,逐渐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优良品种选育和育种研发体系;到本世纪初,我国就建立了世界上最庞大的以院校科研单位为主的公共育种研发体系。过去十多年,随着种业市场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商业化育种和种子产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种业发展的改革措施。在20世纪90年代末之前,政府公共研发机构(如各级政府的研究院所和大学)几乎是新品种的唯一来源。为了发展现代种业,中国在1999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版本),并于2000年颁布了第一部《种子法》,进而促进了商业化育种和种子企业的发展。为做大做强种业,2011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即“种子8号文”),旨在建立公共研发和企业研发相辅相成、产学研一体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2016年修订了《种子法》,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进一步把需审定品种的作物从28种减少为5种。以上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对中国种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中国种子研发体系得到不断扩展,市场导向的种子企业也得到较快发展。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提出 “十四五”期间,要围绕种业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良种繁育四大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标志性工程。
在各时期的国家政策支持下,中国种子研发和科技创新取得系列成就。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以公共研发为主的育种研发队伍;许多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也开始进入育种研发和种业发展,2017年中国化工更收购了跨国种子企业先正达。目前,中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种子自给率世界领先,近年来每年种子用量水稻约140万吨、小麦600万吨、玉米100多万吨、大豆65万吨,四大粮食作物种子合计在900万吨左右,几乎全部是国内生产的种子。农民采用的棉花、主要油料作物的种子也来自国内的科研院校和种子企业。进口较大的种子主要是蔬菜和花卉,这些作物品种进口不影响国家安全问题。我国在养殖业的研发能力和育种技术也处于国际先进行列。
种业发展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提高主要农产品生产力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种子技术是农业科技进步中最重要的技术,育种研发和种子产业发展为支撑我国农业生产力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例如,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新育成的水稻、小麦和玉米等作物品种的产量稳步增长,三大谷物目前的现代品种采用率均超过96%。这主要得益于中国国内强大的种子研发体系,同时不同时期从国际研发机构和国外种业引进的优良遗传资源也为中国主要农产品新品种研发做出了贡献。除了主要粮食外,棉花、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和水果等农作物以及养殖业的种业也得到快速发展,优良品种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促进了农产品单产的不断提高。
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育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生产力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同欧美等部分发达国家的最先进的现代育种研发与种业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技术创新体系的改革永远在路上。
2022年8月14日,收割机在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清泉社区的稻田里抢收稻谷。瞿明斌摄(人民图片)
尽管国家高度重视种业发展,但做大做强种业还困难重重。20世纪末开始的各行业科研体制改革并没有显著影响包括育种在内的公共农业研发机构的职能和使命。旨在“做大做强”中国种业的“种子8号文”,虽然在某些领域取得部分成效,但也未达到预期目标。例如,2011年后,种子企业在经历了从2010年的8700多家下降到2016年的4516家后,2019年再次上升到6393家,近两年种子企业数量还在继续增加。在众多的种子企业中,真正有育种创新能力的企业寥寥无几。
尽管国家育种研发队伍不断扩大、审定品种数不断增长,但具有重大创新的品种并不多。过去20年,每年审定的品种数量在波动中快速增长,例如,2020年审定的水稻品种数就高达1914种,同年审定的玉米品种数更高达2827种。众多的种子意味着缺乏能占领较大市场的有重大创新的种子,同时也意味着存在过多的实质派生品种或品种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品种知识产权难以得到保护和“套牌种子”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种子公司投入研发的积极性。
基于我们的分析,我国种业难以做大做强和企业缺乏开展研发积极性主要有如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过去建立的以公共育种为主体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难以适应新时期商业育种技术的发展趋势。现代育种进入分工明确的生物育种新时期,品种商品性决定其市场竞争力,但我国以课题组为基本单位开展育种的公共育种研发体系难以形成分工明确、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体系。
二是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始终没有解决公共研发机构的职能和市场作用,公益性和商业性科技创新活动依然混淆,影响种子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现有研发体制机制和政府研发投入结构背景下,难以充分发挥公共研发机构和种子企业在种业创新过程中各自的应有职能和作用;同时,种子研发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不但使我国种业难以做大做强和激发企业开展研发的积极性,而且也从育种创新的源头(例如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种质资源鉴定与挖掘不够等)制约着我国种业产生重大创新成果。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影响了公共研发机构和种业企业创新驱动力和积极性。知识产权难以保护,数以千计的小公司靠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以次充好的“套牌种子”生产与经营获取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拥有生产上表现突出品种知识产权的大公司的研发积极性。
吉林省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区之一,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刘栋 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两会期间再次指出“推进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品种审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创新链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国种业高质量发展。”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已为现在和未来打好“种子翻身仗”指明了方向。结合上面对我国种业发展改革的成就和经验以及对目前种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原因分析,为促进我国种业改革创新和做强做大种业,保障国家种业安全,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首先,继续深化种业创新体系的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适应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发展的中国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其次,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技术转让机制,提升种业研发投入和创新的积极性。第三,在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与保护的同时,提升国家种质资源的利用率。第四,确定改革与发展的路线图,加快农业研发企业的整合,做大做强我国的农业企业。
种业安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而生物育种技术是打赢种业翻身仗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北京大学响应国家号召,为促进包括生物育种在内的现代农业发展,先后成立了现代农学院、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现代农业研究院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生物育种产业领域,围绕基础、应用基础和战略政策等领域开展深入研究,为中央制定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战略与政策提供了决策支撑,为生物育种创新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技术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