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我国居民粮食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消费需求从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一方面,居民消费从“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人们更注重营养搭配和膳食均衡,三大主粮消费占比有所降低,蔬菜等食品消费占比攀升;另一方面,居民对农产品品质要求提高,促使饮食结构向绿色食品、有机蔬菜等高端产品转化。我国蔬菜品种丰富,但蔬菜种子仍面临严重的“卡脖子”问题,优质种子资源匮乏,生产用种依赖进口,不利于蔬菜产业良性发展。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各种支持措施鼓励发展蔬菜制种产业。蔬菜制种保险作为保障国家“菜篮子”安全的重要手段,以蔬菜制种为保险标的,保险期间若因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造成减产损失,保险人为种企提供经济补偿,可以有效解决种子“卡脖子”问题,为打好蔬菜制种翻身仗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持。(1)国家政策日益重视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推广制种保险业务。2022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指出,要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同时,各省市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蔬菜制种保险。2021年5月,宁波市政府文件中提出,积极开展蔬菜制种产业险种开发,分散制种风险,推进种企稳定发展。2022年8月,济源市《蔬菜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蔬菜制种农业特色保险体系,与中原农险合力发展蔬菜制种保险。
(2)蔬菜制种产业高速发展
我国农产品种植结构不断调整,蔬菜播种面积呈现稳定增长趋势,由2017年13320.7万亩增至2021年的1458147.3万亩,年均增长率为2.3%。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增长,促使蔬菜制种面积也不断扩大,生产出更多高质量种子。例如,2022年2月,安徽省萧县辣椒制种面积达到1万多亩,供种量占全国30%左右。2023年1月,河南省济源市蔬菜制种面积达3.6万亩,年产各类蔬菜种子共360万公斤。我国蔬菜制种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蔬菜制种保险发展提供了产业需求。
2.我国蔬菜制种保险试点现状
近年来,保险公司积极创新蔬菜制种保险产品,增强种企抵御自然灾害和恢复生产的能力,推动蔬菜制种高质量发展。例如,2017年,中原农险在河南省济源市推出蔬菜制种保险,承保保险标的包括白菜、甘蓝、萝卜、大葱、洋葱五大品种,市财政给予70%的保费补贴,种企自缴30%,首年投保面积1.5万亩,投保率达到70%,为种企提供2300余万元的风险保障,保险理赔金额达到135.2万元。2021年,人保财险在陕西省咸阳市推出蔬菜制种保险,为种企261亩蔬菜制种田提供271.2万元风险保障,地方政府为参保种企提供60%保费补贴。2021年,宁波市试点蔬菜制种综合保险,为制种业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和全周期跟踪服务,覆盖种子生产到售后全流程。2018年7月,财政部明确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在“大食物观”发展理念下,蔬菜制种对保障食物安全至关重要,但保障种业安全的蔬菜制种保险尚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仅在试点区域由市县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这不利于蔬菜制种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蔬菜种子具有“区域制种、全国使用”的特征,经济价值外溢严重,相比于主粮作物,其给当地带来的收益有限,因此蔬菜制种大县更偏好将有限的地方财政用于支持大田作物保险发展,而忽视蔬菜制种保险;另一方面,随着蔬菜制种保险试点面积扩大、种类增多,地方财政需要提供更多的保费补贴,外加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面临沉重的财政压力,无力对蔬菜制种保险提供足够支持。
2.产品供给难以满足需求
一是蔬菜制种保险品种较少。目前,我国蔬菜制种保险承保对象仅有马铃薯、白菜、甘蓝、萝卜、洋葱、西红柿及甜瓜等品种,像甜菜、菠菜、西兰花等面临严重“卡脖子”问题的蔬菜品种尚未开发制种保险,种企不得不自行承担损失。
二是保险责任范围较窄。现行蔬菜制种保险条款一般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蔬菜制种因暴雨、内涝、雹灾、冻灾、常见病虫害、开花授粉期遇高温热害及采收期遇连续阴雨造成损失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范围并未全面覆盖蔬菜制种期间可能面临的其他自然风险,如旱灾、干热风、火灾等,部分种企的风险保障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3.产业链保障不充分
种业振兴是全产业链的振兴,种企在制种繁育、生产加工、推广销售各个环节均面临不同风险,而现有的种业保险多是繁育环节的制种保险,并未覆盖种业全产业链。例如,种企在制种繁育环节还面临种质资源保护风险;生产加工环节存在意外伤害风险、存货风险;推广销售环节面临知识产权风险、分销储运风险、诉讼风险与违约风险等,这些风险都缺乏保险保障。在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趋势下,各类风险关联性增强、传导性加快,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急待开发全产业链保险产品来分散和转移风险。
4.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亟需健全
蔬菜制种具有投入大、技术要求高等特征,比一般粮食作物制种面临的风险更大,损失程度更高。同时,受自然环境影响,我国蔬菜制种试点区域集中性较高,种企面对自然风险具有“一损俱损”的特征,蔬菜制种保险整体赔付率较高。例如,2021年河南省济源市受倒春寒天气影响,蔬菜制种受灾严重,中原农险支付赔款255万元,赔付率达到140.34%。较高的赔付压力,使保险机构对蔬菜制种保险的探索持谨慎态度,从而影响蔬菜制种保险供给,亟需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5.蔬菜制种保险查勘定损困难
一是查勘定损工作量大。多数保险分支机构缺少熟悉蔬菜制种过程的人员,一旦遇到蔬菜制种灾害集中频发,现场定损工作量大,人为定损随意性强。种企会设法引导保险机构测量低产量田地,趁机虚增受灾面积,夸大受灾程度,造成数据准确性降低,增加定损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二是缺乏定损理赔标准。蔬菜制种一般可分为定植期、初花期、末花期、种子成熟期、采收期五个阶段,不同生产阶段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不同,针对不同阶段造成的产量损失缺乏理赔标准,易造成定损纠纷。三是制种保险专业定损理赔机构发育滞后,致使灾害损失难以确定。
6.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一是制种保险尚未覆盖物化生产成本,种企投保动力不足。蔬菜制种保险保额主要参照制种生产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等成本,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随着蔬菜制种物化成本逐年提高,除上述成本外,种企还面临机械化插秧、收割、病虫害防御、抗灾自救等成本,每亩成本已远超2000元。
二是宣传不到位,种企风险保障意识不足。在部分制种区域,各级政府、村委会、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宣传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种企一方面缺乏渠道接触蔬菜制种保险,对保险认知不足,另一方面会出于侥幸心理以及对新鲜事物的排斥心理而拒绝接受制种保险。鉴于蔬菜制种保险对保障我国“菜篮子”安全的重要性,建议政府从面临严重“卡脖子”问题的胡萝卜、菠菜、洋葱和西兰花种子等重要品种入手,将蔬菜制种保险逐步纳入省级和中央财政补贴。根据各地区不同保障水平提供相应的保费补贴比例,增强补贴资金的指向性与精准性,减轻蔬菜制种市县财政补贴负担,激发市县级政府和保险机构发展蔬菜制种保险的积极性。
2.优化产品有效供给
一是增加蔬菜制种保险品种。除了现有的10多种蔬菜制种保险外,应结合其他蔬菜品种在食物安全中的重要程度、种企的投保需求以及居民蔬菜消费偏好,开发新的制种保险产品,将更多关乎国计民生的蔬菜品种纳入制种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扩大制种保险责任范围。一方面,根据制种地的气候条件,将对蔬菜制种生产有影响的自然灾害尽可能纳入保险责任,明确赔偿责任,合理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种企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单独设计保险条款,或者在保险基础条款上,利用附加险、附属条款的形式,扩大制种保险责任范围,不断满足种企保险需求。
3.扩大蔬菜制种保险链条
为应对蔬菜种子在制种、生产和销售等环节面临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保险机构应顺应“育繁推”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围绕种企发展需求,设计“一揽子”综合保险。重点研究开发制种繁种环节的种质资源保险、制种收入保险,生产加工环节的意外伤害保险、仓储保险以及推广销售环节的种子储运保险、诉讼保险等,实现对种业产业链的全覆盖,以满足整个产业链多元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
4.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蔬菜制种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一个细小分支,很难建立单独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应纳入到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中考虑。建议尽快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一方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分散风险,操作简单;另一方面,结构简单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可以减轻省级农业保险补贴财政的负担,也可以避免由于各省对大灾基金的运营模式不一、对大灾概念理解不同造成的出资难题。当某年某省的制种险赔付率超过200%时,由国家大灾风险基金承担90%的超赔责任;赔付率低于200%时,保险机构可用公司层面的大灾准备金或再保险承担超赔责任。保险公司不可无偿使用大灾风险基金,需要还本付息或还本无息,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避免道德风险。
5.改进查勘定损手段
一是制定便捷的定损理赔机制。针对制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区域,建议保险机构利用气象指数查勘定损,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数据为依据,当承保地区因灾害发生致使损失达到事先约定的指数触发值时进行理赔,帮助解决查勘定损工作量大的难题。
二是科学制定损失补偿标准。围绕蔬菜制种不同阶段制定相应损失补偿标准。例如,蔬菜制种定制期可赔偿保额的30%,初花期赔偿50%,末花期赔偿70%,种子成熟期赔偿90%,采收期赔偿100%。同时,要明确灾害现场定损的责任权,规避种企虚保、骗保情况发生,尽可能免去种企与保险机构之间的理赔纠纷。
三是设立专业性强的定损理赔组织。专业组织可由保险公司或种业相关机构成立,要求拥有专业的调查员和理赔专家。主要职责是对发生损失的蔬菜制种区域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以明确责任的归属和损失的范围。
6.激发市场有效需求
一是适当提高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种企投保积极性,保险公司应根据种企制种生产的实际投入,适当提高保险金额,将抗灾自救、病虫害防御等费用纳入保险金额,激发种企投保需求。
二是持续推进蔬菜制种保险宣传工作。首先,应加强地方政府、保险机构和种企之间的沟通交流,在宣传农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蔬菜制种保险的宣导,提升种企保险意识。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其网点服务覆盖面广的优势,促使蔬菜制种保险宣传工作提质增效。最后,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例如,借助抖音、快手等现代互联网途径进行线上宣传,通过增加横幅、发放相关资料进行线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