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为了使茶叶包装标准更加符合产业实际情况,请大家予以高度重视,认真阅读,对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至KJBZ@miit.gov.cn。
附件1:
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国家标准 第2号修改单
(二次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内容
1.将4.2条修改为:
4.2 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2. 将4.3条修改为:
4.3 包装成本
4.3.1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
a) 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 以内。
b)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 以内。
c) 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 以内。
4.3.2 月饼、粽子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3.增加4.5条,内容如下:
4.5 商品包装质量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4.将附录A的“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修改如下:
增加注,内容为采用冻干工艺的产品k为18.0。采用膨化工艺的产品k为20.0。
修改注h,内容为干制紫菜产品k值取60.0。鱼松和虾松产品k值取10.0。速食干海参产品k值取22.0,其中采用冻干工艺的产品k值取60.0。
“商品类别”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细分为“紧压茶”“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并规定k值分别为9.0和13.0。删除茶叶及相关制品注g,其他茶叶及相关制品增加注k,内容为太平猴魁、寿(贡)眉、白牡丹、白毫银针、毛峰、六安瓜片、安吉白茶、单丛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陈皮k值取20.0;叶类和花类代用茶k值取60.0。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增加注l,内容为带壳的葵瓜子或核桃以及含果干的制品k值取7.0。
特殊膳食食品增加注m,内容为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k值取4.5;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k值取10.0,其中婴幼儿米饼k值取20.0。辅助营养补充品中肉酥k值取10。表A.1内容如下:
表A.1 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
该修改单中表A.1中增加的注和修改的注h、注k、注l和注m条款发布即实施。其他新增和修改内容实施过渡期为12个月,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免除标识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销售。